教学管理制度
  • 时间:2026-10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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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授课计划的制定、审定和执行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教学管理,保证课堂教学有序、有效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 

第二条 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组织教学、安排教学进度、落实教学大纲要求的重要依据,也是学校进行教学检查、质量评估的基础文件。 

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承担全日制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(含兼职、外聘教师)。


第二章 授课计划的制定与审定

第四条 教务科在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向各教学部下学期教学任务,明确课程、班级、学时及教学要求。

第五条 任课教师接到教学任务后,应依据以下资料认真编制学期授课计划:

(一)校历及教学进程表; 

(二)课程教学大纲(课程标准); 

(三)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; 

(四)实验、实训条件及教学资源情况。

第六条 授课计划应体现全学期的教学组织和过程,编制要求如下:

(一)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内容全盘考虑,合理安排理论讲授、实验(实训)、习题课、复习课、考核等环节的课时与顺序; 

(二)原则上以 2 学时为一次课,明确每次课的授课内容、教学目标、教学方式及课后任务; 

(三)明确班级、节次、授课地点(普通教室、多媒体教室、实训室等); 

(四)跨学期课程应先根据本课程总学时数及各学期学时安排,合理划分各学期授课内容,避免内容重叠或断层; 

(五)应预留 2-4 学时的机动时间,用于应对节假日、学校活动等不可预见因素。

第七条 授课计划编制完成后,按以下程序审定:

(一)任课教师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天,将授课计划(一式三份)交所在教学部; 

(二)教学部部长在接到后 2 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署意见,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、进度是否合理、课时分配是否科学;

(三)各教学部在新学期第一周星期五前,将本部门所有授课计划统一收集、审阅后交教务科; 

(四)教务科在接到后一周内完成审批,主要核查格式规范、学时一致性、跨部门协调等内容; 

(五)教务科审批后,报主管副校长审批; 

(六)审批通过的授课计划,一份留教务科存档,一份存教学部备查,一份返任课教师自存。

第八条 授课计划经批准后,应在开学第二周内向授课班级学生公布,以便学生了解教学安排。

第三章 授课计划的执行与监督

第九条 授课计划一经审定,必须严格执行,不得随意变更。任课教师应按计划规定的进度、内容和课时组织教学。

第十条 因下列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授课计划,且变动内容达到 4 学时及以上或涉及关键教学环节的,须按程序申请:

(一)学校统一安排的重大活动或放假; 

(二)教师因公外出、因病或突发事假无法上课; 

(三)教学条件(如实训设备)发生重大变化;

 (四)经教学研究确有必要对教学内容进行优化调整。

第十一条 授课计划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:

(一)任课教师填写《授课计划调整申请表》,说明调整理由、具体内容及对后续教学的影响; 

(二)教学部部长签署意见; 

(三)报教务科审核; 

(四)涉及学时或考核方式重大变化的,须报主管副校长批准;

(五)批准后的调整申请及调整后的授课计划,分别报教务科、教学部备案,并及时通知相关班级学生。

第十二条 严禁下列行为:

(一)未经批准,擅自将理论课或实验(实训)课改为复习课、自修课或自习课; 

(二)随意缩减教学内容或压缩教学时数;

(三)随意提前结束课程; 

(四)未按计划组织考核。 

(五)凡出现上述行为,按缺课或教学事故处理。

第十三条 各教学部及教务科每学期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至少一次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由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

2.教学质量检查制度

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,为保证教学活动正常运行,优化和稳定教学秩序,促进学校各职能部门为教学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,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,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章 教学质量检查分类与管理

第一条 教学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组织实施。包括主管副校长、教务科、教学部组织的检查和监督。检查之后应有详细检查记录、反馈和总结。

(一)教学检查

1.定期检查 包括期初、期中、期末检查,检查教学准备和教学秩序的状况。

(1)期初检查(开学前 1 周至开学后第 1 周)

①主要检查项目:教室桌椅照明黑板等设施的配置情况,教学电教设备、教学网络的运行状况,课程教室安排情况,学生和教师的报到率,教材到位情况,教师教学准备包括授课计划、教案、教学课件的准备情况等。

②检查方式主要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布置,由教学部具体实施,学生科、总务科等部门协助,同时要求各职能部门进行自我检查。发现问题及时反馈,各相关部门应及时解决问题,保证开学初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(2)期中检查(第 9~13 周)

①主要检查项目

a.各教学部教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及教学任务完成情况。 

b.各教学部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、效果如何。 

c.教师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听课情况。

d.学期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。 

e.教室日志填写、课堂纪律。

f.教案完成与书写情况。 

g.教学中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。

h.实践教学(实验或实训)安排与准备、执行情况。

i.师日常教学对学生的要求;学生的考试考查情况、考试后讲评情况。

j.课后辅导答疑、批改作业情况。

k.学生的学习情况、存在的问题、解决的办法。

②检查方式由教务科制定检查方案和教学工作质量测评指标体系,并成立检查组。检查组一般在教学部及个人自查基础上开展。

(3)期末检查

主要检查期末考试和学期临近结束前的教学工作情况。如审核命题质量、安排考试和评卷,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,审批下学期教学计划、授课计划、课表及落实教师授课任务,完成教学工作总结等。

2.日常检查 重点是全校教学秩序的运行监控检查。

(1)教学部部长负责本部全体教学人员的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,应经常组织本部教师交流听课,检查教案完成情况及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,组织组内教师研究有关教改问题。 

(2)教务科负责全校宏观教学质量检查及管理工作,按听课规定,深入课堂听课,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教案,检查教室日志,对照授课计划,确保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的执行。同时每天不少于 1 次的巡课查课,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与稳定。 

(3)教务科和教学部定期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,听取意见,及时反馈给有关授课教师。对倾向性或影响较大的问题,应及时组织研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。

第二章 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

第二条 每次教学检查的结果由教务科、教学部核实汇总,填报检查表,整理检查材料并存档。对检查的情况要进行分析和小结,客观、公正的评价教师的工作质量。

第三条 对教学经验要及时总结,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,并整理成书面报告向全体教师反馈,必要时上报主管副校长或校长。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应认真整改,及时拿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,并尽快落实。

第四条 教学质量检查结果与教师的聘任、评优、升级、晋职等挂钩,通过教学检查,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中引入相应的奖惩制度,表彰先进。

本制度由教务科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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